下列是申請「音樂永續2020(下稱此計劃) 常見問題的解答。

1.

唱片公司申請資助項目有沒有上限?

沒有, 唱片公司可自由決定為多少位旗下藝人申請,但要考慮實際情况。

主辦機構主張更多唱片公司及”藝人”能參與此計劃, 在首輪項目批核,主辦機構只先處理每間唱片公司一位藝人之首次歌曲申請。以排序批完即止。在申請期完結時,如有餘額,較低優先排序的合資格申請將以時序再批出,批完即止。

為此,唱片公司必須於申請表上填寫藝人優先排序 。

2.

藝人參與此計劃的次數有沒有上限?

有。每位旗下藝人最多只可參與3首歌曲製作。按照以上提及的原則,首次申請的排序高於第二及第三申請。

3.

申請人可否預先取得資助款項?

計劃是 “基於項目”性質,主辦機構需要確保完成產品必須完全符合項目規則,才可取得資助款項。因此,當錄音完成製作和發行後,且完全符合申請人在合同上的全部義務時,資助款項將以申報開銷的形式發放。

4.

可不可以更改申請表內的指定專業音樂製作人員?

可以。申請人可在製作期間根據製作需要更改指定的專業音樂製作人員。 但是,申請人需要注意於整個「音樂永續2020」的計劃中,每位獨立專業音樂製作人員的資助額不得超過港幣八萬元正。 超出此金額的部分由申請人承擔。

專業音樂製作人員包括「個人」及/或 以「公司名義」接洽工作。

一切更改必須在事前獲得主辦機構書面同意下進行。

5.

部分完成的項目能否獲得全部或部分補貼?

這是“基於項目”計劃。未完成的項目如未按照規定、規則和承諾進行的項目將無資格獲得任何金額的補貼。若受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無法完成項目,將由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包括補助金額及延長計劃限期。

6.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的流行金曲範圍外選擇歌曲嗎?

不可以。申請人必須在指定的流行金曲範圍內選擇歌曲。主辦機構的目標是讓申請人於統一歌曲庫中選擇歌曲,指定的流行金曲是主辦機構及會員共同製訂的曲目。

申請人必須根據版權法向音樂出版社申請翻唱 (Cover Version) 的音樂複製權(mechanical reproduction license),如原 藝人欲重唱其以前出版過之歌曲,必須先取得原唱片公司重唱允許。若申請人無法取得該許可,應考慮使用歌曲庫中的另一首歌曲。

7.

是否允許不同申請人選擇同一首歌曲進行錄音?

列表中的歌曲只可供作一次使用。有關音樂出版社將會有這紀錄。所以向音樂出版社遞交申請許可權時,務必要說明是為此計劃而申請。

8.

非會員可否申請「音樂永續2020」補貼計劃?

可以。非會員需於申請時得到兩名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全職會員的書面推薦。只作音樂代理商的唱片公司不符合申請資格。

9.

製作室和製作室僱用的專業音樂製作人員可否於此計劃下得到資助?

此計劃要求每項申請支援最少六名專業音樂製作人員。製作室僱員及僱用的人員如屬專業音樂製作人員身份直接從事製作,跟外聘的專業音樂製作人員是同等地位,需要在申請表內每人列在專業音樂製作人員之欄,批核成功可獲得資助。

例如,當申請人以製作室代製作時,應包括列出製作室每位聘用負責該項目的每一位專業音樂製作人員及工資預算。在申請人申領計劃補貼時,須要提交製作室及僱用的每位有關專業音樂製作人員個別發票,以作工資直接發放。

每項目認可製作費上限68,000港元, 補貼最高90%、 每一名專業音樂製作人員包括製作室有關僱用之專業音樂製作人員、最高資助限額每人港幣八萬元,不論參與多少項計劃,不受聘用製作室而影響。

10.

如何計算補貼金額?

請先查看合約條款及規則內列出的合符資格補貼費用及不合符資格費用。以每首歌曲的合符資格製作費計算至68,000港元為上限,90% 補貼額最高可達61,200港元,或以少為凖,而該補貼總額其中至少80%必須用 於僱用至少6名專業音樂製作人員, 作為合符申領資格的先決條件。

11.

若團體/樂隊的成員以獨唱身份時是否被視為不同藝人?

由於資助名額有限, 藝人無論是以獨唱、團體、聯名或客席演出均限制在3首歌曲中。

12.

此計劃接受每位藝人提名 申請3首歌曲,並設置優先次序1、2和3。如果首選歌曲的申請由於任何原因被拒絕,下一步應如何申請?

假設首選藝人提交了多首歌曲,其首選歌曲未能通過,而申請人仍有興趣參與計劃,應立即提交修訂申請。根據規定,修訂申請將獲配新的時戳。申請人是可以維持以首選歌曲的申請作出更正或即時改用已提交的次選歌曲作為修訂申請;如藝人不合符申請資格,則申請人可以選擇第二排序藝人的首選首歌曲作為修訂申請,如此類推。大前提是該”藝人組別”仍有配額可用。

為公平起見,主辦機構不會於申請人提供遞交申請表前核實內容。

13.

以電郵提交申請的大小限制是多少?

首先,作為合資格申請而言,必須將其完整的申請包括在同一個文件包中以符合適當的管理。 以郵寄方式,這目的當容易達到。但是,是否可以只通過一封電子郵件解決? 這將取決於頁面數目和文件的壓縮率。

以200 DPI黑白打印的典型pdf掃描頁面,每個頁面約500K。而申請表的電腦版本為1.5MB。

主辦機構提供接收每個電子郵件高達10Mb的上限。 這樣申請人可以pdf格式提交可達到至16頁文件(例如申請人為非會員):

申請表 x1
擬製作歌曲之完整原版歌詞 x1
音樂出版社願意授權之証明 (曲/詞) x2
非會員申請人須提供主辦機構全職會員之書面推薦書 x2
藝人資格證明書 x1
專業音樂製作人員資格確認書 x6
已簽署的合約及條款細則(最後一頁) x1
以上小計為8 MB。

包括完整的電腦申請表的1.5MB , 總和為9.5 MB。 因此,大會只要求mp3樣本放在郵遞之申請信件中。

如發現電郵10MB出現不足情況,申請人可以考慮:

– 縮減每件文件的檔案大小。 *可以考慮以 HEIC 檔代替PDF, 或
– 申請郵件付上電腦版申請書, 同時提供下載其他文件的連結。

• 近期的 OSX 及 iOS的電腦及電話已經可以支援這個操作。

14.

電郵提交申請表及郵遞版有什麼不同目的?

首先,兩份文件應該是相同的。 但是分開遞交有著不同的目的。 指南中要求同時提交,以防其後遞交的文件會經修改而出現差異而已。

以電郵提交申請表具有2個關鍵功能:
– 它設置時間戳以作排序。
– 電郵方便附載電子檔案,專門設計的Acrobat申請表是一種電子數據工具,可以在電腦中快速處理數據。 因此,申請人需要同時提供掃描已簽署的申請表及此電子版申請表。

要求申請人發送到2個不同的電子郵箱是減少電子郵件失遞的可能性。

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是有這些功能:
– 可容納無法包含在電子郵件中的文件,例如mp3樣本。
– 作為最後的備份,以防主辦機構未收到申請人的電子郵件。
– 以作簽約文件之用途。

因減少表格正本文件有機會往來多次失誤,主辦機構願意接受在聯絡經理建議通過申請的情況下, 申請人才經郵寄遞交正本文件。

經此允許的延期遞交正本文件不會影響第一輪和第二輪項目批准的時間戳。 當然,不排除申請人亦可同時提交電郵及郵遞正本。

15.

關於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ISRC)

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ISRC)是唱片業音樂及音像紀錄的主要及獨特的識別編號。

所有在香港進行商業發行的唱片公司均需申請ISRC 登記人號碼,編輯成之歌曲代碼對於製造和分銷是必需的。申請ISRC登記人號碼的費用全免。

ISRC 歌曲代碼亦可作為藝人是否曾經發出商業發行的參考。但是,主辦機構接受:

-指定的流行金曲名單中的藝人不需提交藝人資格證明書

-若歌曲未有ISRC,申請人需提供唱片封面、廣告或歌曲排行榜的紀錄作為支持文件,並透過電郵申請時提交。

16.

有關非會員申請需要2名主辦機構全職會員推薦

背景

非會員申請人必須獲得主辦機構2名全職會員的書面推薦。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全職會員名單及推薦信已發佈在www.the-music-must-go-on.com。

非會員申請人尋找全職會員的書面推薦應準備以下文件:

-推薦信

-申請人的公司資料,包括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申請人的兩首商業出版之歌曲樣本、藝人簡歷及照片。

因有機會會員不認識申請人,額外提供更多資訊,例如申請歌曲,或會提升全職會員推薦的支持。

主辦機構不會向申請人建議尋找推薦人的次序。

17.

收取公司註冊證書(CI)和商業登記證(BR)的目的是什麼?

公司註冊證書(CI)證明公司於香港成立的日期,而商業登記證(BR)則證明這是目前有效的香港註冊公司。

在香港註冊的無限公司亦符合申請資格而會擁有B R,主辦機構接受此類公司申請時不用提交CI,在表格CI 一欄,可填上「不適用」。

18.

錄音室的費用可否根據計劃申領資助?

錄音室的一般費用可放在申領資助項目最後的一欄。以每個項目的最高資助額港幣$ 68,000.00為例, 如果你已報銷的認可支出已達港幣$61,000.00; 即使實際費用(你實際支付給錄音室的費用)遠高於該限額,你仍只能要求申領的錄音室費用為港幣$7,000.00。 基於政府審計目的,你需要提供實際支付錄音室費用的單據,以符合項目付款之要求。

免責聲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意香港僅為本項目提供資助,除此之外並無參與項目。在本刊物/活動內(或由項目小組成員)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均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及創意產業科、創意香港、創意智優計劃秘書處或創意智優計劃審核委員會的觀點。

法律免責聲明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是為香港唱片業開展“創意香港資助計劃”而進行所需安排的主辦機構。  我們為有意參加此計劃的申請人提供平台和管理服務,使申請人您可以根據計劃進行申請資金補貼以製作所選定歌曲的重唱版本,並作商業發行;包括處理申請、批准申請、審核申領補貼及計劃的其他行政工作。  因此,在任何情況下,主辦機構均不會承擔對因您參加本計劃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索賠、賠償費用或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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